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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新劳动法裁员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几年的合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工作了多长时间。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得到一个月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待通知金按照上个月工资计算。新劳动法是08年颁布实施的。对以前工龄的是不产生朔及力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调整裁员等14种情形可解除无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孕产期符合条件签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有养老保险可终止无期限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这五种情形是:(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月内不签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草案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规定,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草案还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兼职人员
根据草案,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草案还规定,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外,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期限未满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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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部今日公布延迟退休时间表,最新延迟退休方法最早2022年实施!这样一算来对70、80后的影响很大。
1、小于等于50岁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2、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3、小于等于60岁的男性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由此看出,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是70后和80后,根据人社部方案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每年延长几个月退休年龄,知道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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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产假的最新规定时刻牵动着准妈妈们的心,2017年劳动法规定产假是可以休多少天的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劳动法对产假的最新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看过“2017劳动法对产假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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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具有以保护劳动者、协调劳动关系、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全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功能。广东劳动法的最新规定对广东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广东最新劳动法,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
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
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
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5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
60、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意见的,可以事后补正程序。
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
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
6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计算本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本法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时国有企业还要按《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支付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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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定退休年龄是其中的一项,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劳动法规定的退休年龄,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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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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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女职工在肩负着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重任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繁衍下一代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女职工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对于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保证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98天
-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前检查不算请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简称《特别规定》),这几天讨论的人特别多。
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未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15天产假……这些规定,很多已婚未孕的女职工看了喜上眉梢。
但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早在2004年出台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有多项规定已经达到甚至优于国家标准,而且在杭州已经执行8年了。
《特别规定》出来后,蔡坚力表示,其中优于浙江的条款,杭州肯定是要立即执行的。
“比如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这一条,就要按国家的办。从今年4月28日起,含4月28日,就要马上执行了。”
不过,对于流产的产后假等,浙江省的规定比国务院的《特别规定》保护力度更大,蔡坚力说,暂时还是按照浙江的规定来执行。
“《特别规定》出台后,浙江的相关规定一般会进行相应修改,等今年底或明年重新修改后,再按新规定执行。”蔡坚力说。
浙江省对女职工保护力度这么大,为啥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还是宣传得不够。
5月12日(本周六),浙江省总工会与杭州市总工会,将在市总工会门厅前开展《特别规定》宣传咨询日活动,为广大市民,特别是女职工送法律、送知识。现场将解读《特别规定》,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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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retire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工人退休年龄2015年新规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可以预见2015年退休年龄仍然保持现在的不变:
目前关于2015年的退休年龄问题尚无定论,都是停留在专家建议,和领导人商讨的阶段。可以预见在2015年的退休年龄应该仍然按照目前的政策法规。
根据了解,2011年15-64岁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自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达到74.4%,比2010年微降0.1个百分点。而根据专家测算,2013年开始,中国劳动年龄人口总数将开始下降,这是中国人口红利开始结束的重要信号。
到2015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将下降到66%,总抚养比上升至51.6%。“从静态数据来看,中国人口红利的窗口即将在2015年关闭。”熊必俊说。
他建议,中国从现在开始研究退休年龄延长的问题。因为目前中国男女退休年龄的时间分别是60岁、55岁,与国际65岁退休存在5-10年的距离。因此如果实施65岁的退休年龄,以每5年提高一岁,则可以使得中国的人口红利延长到2035年。
4月10日公布的“十二五”人口规划提出, “十二五”是我国人力资源最为丰富的时期,劳动年龄人口总量达到峰值,此后缓慢下行,人口抚养比在经历40多年下降后开始上升。老年人口出现第一次增长高峰。20世纪50年代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相继进入老年,“十二五”期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长800万以上,总量将突破2亿。
熊必俊认为,中国目前的男女退休年龄,与劳动年龄人口差距很大。比如男的59岁退休,与国际有5年的距离。
因此,可以采取延长退休年龄的办法,比如5年延长一岁,25年延长5岁,达到国际64岁退休年龄。这样可以使得人口红利延长到2030年。
他认为,下一步国家要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提高人口素质。依靠人的全面发展,把老年人从负担变成资源。同时认识健康的作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而“十二五”人口规划提出,到2015年中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4.5岁。人类发展指数也从1980年的0.475上升到2007年的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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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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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女职工在肩负着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重任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繁衍下一代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女职工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对于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保证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98天
-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前检查不算请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简称《特别规定》),这几天讨论的人特别多。
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未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15天产假……这些规定,很多已婚未孕的女职工看了喜上眉梢。
但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早在2004年出台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有多项规定已经达到甚至优于国家标准,而且在杭州已经执行8年了。
《特别规定》出来后,蔡坚力表示,其中优于浙江的条款,杭州肯定是要立即执行的。
“比如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这一条,就要按国家的办。从今年4月28日起,含4月28日,就要马上执行了。”
不过,对于流产的产后假等,浙江省的规定比国务院的《特别规定》保护力度更大,蔡坚力说,暂时还是按照浙江的规定来执行。
“《特别规定》出台后,浙江的相关规定一般会进行相应修改,等今年底或明年重新修改后,再按新规定执行。”蔡坚力说。
浙江省对女职工保护力度这么大,为啥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还是宣传得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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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 天的丧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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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明确正副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可延至60周岁,自3月1日起执行。
一位刚退出一线岗位的处级女性干部介绍,之前在职时基本工资为4000~5000元左右,电话补助、车费油费补助等大致为1000元左右。退休后,这些补助全都没有了,在职发放的福利待遇也基本都没有了,仅会在年节期间举行离退休人员联谊会等活动。并且退休金是按照退休时基本工资依据工作年限,按照85%至90%发放。要是在事业单位有高级职称的人退休和在职工资差别就更大,因为这些单位绩效工资较高,基本工资不算高。这样一旦退休,绩效工资就没有了,收入很可能会减少一半。
此外,即便是退休了,55岁退休和60岁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也有差别。因为在延长的5年工作中,国家还会适当地上调工资待遇,并且在职上调标准要高于退休人员上调标准,这样早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就会比晚退休人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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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国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县(处)级女干部,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将延至60周岁。当然,如本人申请,也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这是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依据是1978年5月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但在1992年,中组部曾下发22号文,指出县(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
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区陆续实行了县(处)级女干部、女性专家退休年龄延长至60周岁的做法。上海市于2011年,全面恢复执行中组部1992年发布的22号文件,处级女干部、担任党务行政工作相应职级的女干部,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其退休年龄可以延长到60周岁。
此外,河北、山东、湖南、吉林、黑龙江、贵州、安徽、宁夏等省区也先后执行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60周岁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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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养老保险一直都是需求量较大的险种之一,人们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纷纷通过购买养老保险来提供生活支持。而自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响应该政策的号召,努力实现养老保障全面覆盖。
近日,2015有关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发布,退休年龄延长,以此提高养老金给付门槛的确是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而出现的必然趋势。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政策新内容吧。
2015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社部今日公布延迟退休时间表,最新延迟退休方法最早2022年实施!这样一算来对70、80后的影响很大。到底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退休年龄到底要改到几岁?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到底会影响谁?
我国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争取今年完成方案制定,后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五年后。想退休?别着急,社会养老金缺口还需要你。(最新消息: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正副处级女干部60周岁退休)。
以55岁退休为标准,假定每年延长退休时间为6个月,自方案实施起,逐年累计递增,直到达到新拟定的退休年龄。
假如每年延长退休时间2个月,1986年出生的小伙伴退休年龄将为58.3岁,到达新的法定退休年龄前,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将波及90后。按照现有预测,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是65岁。
相信2015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已经把大家吓到了,大家不妨参照一下,实际上我们国家也算有比较完善的退休保险知道,因此比起部分国家还是比价好大。而2015退休年龄最新规定也不算很坑爹。
养老金收支平衡需要综合施策、长短结合、多管齐下,下一步将加大扩面征缴的力度,已经制定了“全民参保计划”,13亿人中,扣除在校的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外,其他的人都应该纳入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实施职工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在全国的范围内调剂余缺、分散风险,方案力争在2015年出台。
与此同时,还将采取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核心点就是要延长缴费的年限,相应缩短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多方面地筹措养老保险基金,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做好结余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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